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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1-02-02

步驟

作業項目

申請時間

1

申請修習學程:

學生申請修習學分學程,必須於每學期期中考前向主修系提出申請,並繳交「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資源學院學生修習學分學程申請表」。

每學期期中考前

2

申請學程證書:

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課程後,必須於該學期期末考後向教務處申請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
  • 學生必須於申請單中詳實填寫已修習完成科目名稱及其開課學年 / 學期、開課系所、學分、成績等資料,必要時可向教務處申請歷年成績單以供參考。
  • 修滿二十二學分者發給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
每學期期末考後

3

核發學程證書:

凡審查合於學程規定之學生,由教務處發給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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