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流程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1-02-02
步驟 |
作業項目 |
申請時間 |
1 |
申請修習學程:
學生申請修習學分學程,必須於每學期期中考前向主修系提出申請,並繳交「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資源學院學生修習學分學程申請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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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期中考前 |
2 |
申請學程證書:
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課程後,必須於該學期期末考後向教務處申請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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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期末考後 |
3 |
核發學程證書:
凡審查合於學程規定之學生,由教務處發給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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